【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110年度第1期縣有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訂於7月1日辦理開徵,籲各繳款人務必於110年7月31日前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開徵繳款書於6月28日全部以掛號郵寄寄送,請民眾特別留意,如未能收到繳款書者,可於上班時間內以電話申請補單,服務電話:7338086轉387,承辦人員將為您詳細說明服務。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產生衝擊,照顧縣有土地承租戶(占用戶) 減輕其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負擔,將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一律減收2成,於開徵時直接減收,期間6個月並回溯110年1月1日起。
如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款之承租戶(占用戶),得檢附收入繳款書、隔離(檢疫)通知書及身分證影本各1份,向財稅局公產庶務科(服務電話:7338086轉387)申請緩繳租金(使用補償金),准予展延本期土地租金(使用補償金)繳款期限至11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