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縣府再次重申「農林漁牧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雇主僱用勞工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保障勞工權益。「農林漁牧業」為適用4週彈性工時規定之行業,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依4週彈性工時規定,與勞工妥適協商出勤事宜,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方可依照「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之原則。
僱用勞工未滿5人之單位,雖非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惟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勞工1人以上的單位,就是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應為符合就業保險加保規定的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以保障員工權益。
此外,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自到職日起至離職日止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工處長林德輝呼籲:事業單位應在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福祉之前提下,妥善合理安排工時,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保障勞工權益。事業單位遇有任何對於勞動法令不夠熟悉或有適法上困難,縣府可針對資源有限之小型事業單位,透過專人實地到場協助檢視出勤紀錄與工資清冊等資料之方式,並據以提出改善建議,協助其遵守勞動法令,諮詢電話08-7558048#306、311~313、315、3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