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總統府於106年5月28日南下屏東演藝廳辦理「最南方思想起」音樂會,遭遇反年金改革團體陳情抗議,經臺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現場蒐證後,移送陳抗民眾董o屏、莫o強,認其2人於陳抗過程中涉犯妨害公務等罪嫌,業經屏東地檢署署檢察官偵結,以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第304條第1項強制等罪嫌提起公訴。
經查,董o屏涉嫌於當日在屏東演藝廳前道路警方設置之管制區內,以身體攔阻負責後勤補給任務之員警駕駛之公務車通行,經數名員警數度勸導後仍滯留在原地不願離開,並大聲呼喊抗議口號,以其身體強行阻擋上開車輛通行,並導致在場之其他車輛無法通行,須迴轉改道行駛,妨害用路人自由通行上開道路之權利。
莫o強見董o屏阻擋車輛通行,正遭警方勸離之際,竟以手肘推擠穿著警察制服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後勤科局員後背部,又於陳情現場衝突情緒升溫,警民發生推擠時,再對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龍泉派出所、穿著警察制服之員警推撞,且用手勾勒其脖子,另拉扯穿著有「警察」字樣反光背心之民族派出所所長,而妨害上開警員依法執行警察職務。
人民雖有陳情集會表達意見之權利,但表達意見之行為仍應合法,本案莫o強為退休員警,與董o屏於陳情抗議之過程中,未能以合法方式表達訴求,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