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由屏東地檢署所偵辦賴嫌涉嫌改造槍砲、子彈之兵工廠乙案,日前經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獲報後,報請署內檢察官楊士逸指揮偵辦,於日前由內埔分局偵查隊,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賴嫌位在屏東縣內埔鄉宿舍租屋處,當場查獲賴嫌,並扣得改造槍枝成品5支、子彈成品300多發、其餘槍枝、子彈半成品、改造槍枝、子彈工具、毒品安非他命、磅秤等物。檢察官訊後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經查,賴嫌疑似為籌措資金,涉嫌於106年間起上網購買操作槍、子彈彈頭、彈殼等槍枝零件供作改造使用,利用偏遠鄉間檳榔園旁宿舍承租處,以持電鑽貫通槍管、車床打磨、裝填子彈底火等方式改造槍枝、子彈,更持改造完成之槍枝、子彈至屏東縣萬巒鄉河邊等處試射。
經檢察官指揮員警持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後,現場扣得改造槍枝成品(含彈匣)5支、半成品(含彈匣)3支、子彈成品330發、子彈半成品88發、長彈匣3個、槍管5支、車床機一組、電鑽一支、研磨機一支等改造槍枝、子彈工具、現金新臺幣20萬元、安非他命毛重33.10公克、電子磅秤一台、夾鏈袋一包、吸食器一組等物。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賴嫌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12條改造槍、彈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經法院裁定被告賴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