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前據報有不法詐欺集團成員涉嫌詐欺取財等犯行,經署內檢察官黃彥凱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於昨16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住居所共5處,當場查扣人頭帳戶存摺、金融卡、現金10萬1,000元、汽車1輛、行動電話等物。檢察官訊後分別聲請羈押被告施○宏、陳○良、李○祥,嗣經法院裁定全數羈押禁見。
經查,被告施○宏、陳○良、李○祥3人夥同其他被告2人共5人涉嫌於105年10月起,在屏東縣境內,以電話訛詐被害人匯款至人頭帳戶內,並擔任詐欺集團車手,持人頭帳戶金融卡,於屏東縣境內各地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41萬餘元等犯行。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施○宏、陳○良、李○祥3人涉犯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其他被告2人各具保10萬元、5萬元。嗣經法院裁定被告施○宏3人均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