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枋寮報導】 近期屏東縣枋寮鄉發生一名女子至各餐飲店家用餐後,以未帶錢返家拿錢為由,或向店家表示,目前因無業且需撫養女嬰博取店家同情,希望賒帳日後償還,離開後即未再返回餐飲店結帳,近期又因吃霸王餐,遭店家將監視器畫面貼於網路供網友指認。
經枋寮警分局確認該女子身分為柯○君(26歲),同居人郭○○也為分局登錄之治安人口,二人因長期無業且共同撫養9個月女嬰,經濟狀況不佳,所以經常以未帶錢或賒帳為由,積欠店家用餐費用,已知受害店家約10多家,皆為餐飲業,經通知柯女到枋寮派出所說明,柯女說自己長期失業,僅每月固定領取新臺幣2,000元政府補助金,小孩子嗷嗷待哺,因而沒有錢可以支付店家積欠餘款,現已有固定工作,待領到薪資後會儘速支付各店家欠款,造成大家的困擾深感歉意,多數受害店家大多表示考量柯女現況深表同情,不願提出告訴,盼柯女往後認真工作,不要再有吃霸王餐的情形發生,目前已通知各受害店家至派出所製作筆錄,全案依詐欺罪函送偵辦,有關柯女個案通報社會局協助。
一般購物、用餐所生費用屬於民事消費契約,店家得對消費者請求給付,若毫無消費能力故意白吃白喝,造成店家損失,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最嚴重的情況是可能被判坐牢,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