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據報有不法集團成員涉嫌販賣毒品案,經檢察官楊士逸指揮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高雄分局等共同偵辦此案,並於12月14日在高雄小港機場出境安檢室,當場查獲集團成員陳○璋、陳○丁、林○賓等4嫌以人體夾帶運輸第3級毒品一粒眠重達9公斤出境,並循線查獲同案共犯林○貴,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被告林○貴4人,於昨(15)日夜間經法院裁定被告林○貴4人均羈押禁見。
經檢警調查,被告林○貴等4人推由林○貴策劃,由陳○璋、陳○丁以膠帶黏貼於人體,夾帶第3級毒品,並由林○賓陪同之方式,共同運輸毒品出境至印尼,經上開司法警察機關持本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於105年12月14日中午13時許,在高雄小港機場出境安檢室,當場查獲被告陳○璋4人之運輸毒品犯行,以輸入地印尼當地價格計算,市價達新臺幣(下同)360萬元。
後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被告4人犯運輸第3級毒品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所涉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羈押之必要,於昨(15)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全數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