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與一般營業登記後在住宅內營業之情形不同,因該營業登記僅屬行政登記而已,不視為供計程車營業使用,如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用時,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繼承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如何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近來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於所有人過世後,要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屏縣府財稅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於取得該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檢附該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