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車輛失竊後,車主除了到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會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但愛車尋獲後,若未向監理機關驗車並重領號牌,因車輛始終停留在牌照被註銷的狀態。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補稅處罰。財稅局提醒車主,愛車尋獲後一定要回監理機關驗車並重領號牌,否則經查獲使用公路,會被補稅處罰,馬上面臨荷包失血,不得不慎。
建築用地需從來持續做農業使用方可課徵田賦!
非都市土地建築用地需自變更編定前即已作農業使用,且未曾變更非農用,方可適用課徵田賦,曾因未作農用被改課地價稅者,現況縱恢復供農作,亦無法課徵田賦。
屏縣府財稅局提醒您,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都應作建築使用,但此等用地若屬政府通盤檢討,主動變更者,於使用編定變更前後皆應持續從事農作使用(如種植水稻、果樹),方可享有課徵田賦。
實務上常發現原課徵田賦之乙種或丙種建築用地因未農用被改課地價稅,嗣後改回供農作,欲重新申請課徵田賦,惟因該農作行為並無持續性,故無法再回復課徵田賦,仍應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廢止81年10月16日台財稅第810392940號函
財政部107年5月9日廢止原81年10月16日台財稅第810392940號函釋,即工業用地因公司合併移轉於存續公司後可繼續適用特別稅率。
財稅局提醒您,公司依企業併購法進行併購前,消滅公司原已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或減半徵收房屋稅之房屋,請於移轉與存續公司後,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房屋稅第15條第3項規定,提出地價稅或房屋稅租稅優惠申請。
遭人利用名義冒領汽車牌照案件,稽徵機關將暫停催繳欠稅及罰鍰
以往遭人利用名義冒領汽車牌照案件,如經法院判決確定,其被冒領牌照稅期間欠繳使用牌照稅,應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日後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依財政部99/04/16台財稅字第09900017400號函釋規定,對於前開案件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准參照交通部公路總局做法,於公路監理機關受理民眾申訴,將案件移送警察機關及稽徵機關辦理時,暫停向當事人(遭冒用名義之人)催繳欠稅及罰鍰,俟法院判決確定或確認使用人時,向冒領人或實際使用人一併課徵或催繳。
財稅局特別提醒車主,前開案件稽徵機關會專案列管,以即時改課或催繳。倘車主嗣後經查明非屬冒領牌照案件,列管之稅款及罰鍰將一併催繳,且依使用牌照稅法有關欠繳稅款、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之相關處罰規定論處。
使用牌照稅繳了沒?繳稅通知單提醒您!
10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於4月30日截止,財稅局於5月18日寄送繳稅通知單,貼心提醒尚未繳納者,請快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的銀行及農會繳納。若稅單不慎遺失或未收到,請儘快至該局或各分局申請補發。或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掃描繳稅通知單上行動條碼(QR-code),連結至財稅局網站申請補發繳款書。
財稅局特別呼籲:繳款書合法送達後,如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最嚴重的是,沒有繳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路邊停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可能需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特別留意,以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