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107年4月使用牌照稅開徵至今已近尾聲,限繳日期最後一天為4月30日,民眾可利用行動支付APP、超商、銀行、電話語音及ATM轉帳完納稅款。
使用牌照稅與房屋稅、地價稅最大的不同處,後二者逾期未完納稅款,要加徵滯納金最高至15%,並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稅法上並無其他罰則;但使用牌照稅不同,除加徵滯納金、移送執行外,車輛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不論是行駛或路邊停車,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被科處所欠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納稅義務人常常於收到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後才去繳稅,卻殊不知在繳稅之前,已因路邊停車收費或違規舉發資料,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事實,將得再繳所欠稅額一倍以下的罰鍰。
掃描QR-code行動條碼也能輕鬆繳稅
107年使用牌照稅已開徵,為更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掃描繳款書上行動條碼(QR-code),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等資料,選擇1.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或2信用卡繳款,便可輕鬆又快速完成繳納稅款。
另外使用台灣Pay、智付寶、t wallet行動支付繳稅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也能繳納使用牌照稅,還可以參加屏縣府財稅局舉辦的抽獎活動。
若您使用行動條碼(QR-code)網路繳稅時,請核對繳稅資料是否與繳款書記載相符,以確保完成繳稅。
貼心服務!4月30日及5月1日延長使用牌照稅服務時間
107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為方便上班族民眾洽公,4月30日及5月1日共計2日,總局、三分局及財稅局駐點屏東監理站皆延長服務1小時(總局及三分局延長至18時30分、財稅局駐點屏東監理站延長至18時),提供民眾洽辦使用牌照稅各項申請及查詢、補單業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使用牌照稅已辦妥委託轉帳納稅者,將於5月2日凌晨12點扣款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本(107)年4月30日,已辦妥委託轉帳代繳使用牌照稅者,將於5月2日凌晨12點扣款。納稅義務人記得在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備撥付應納使用牌照稅款。財稅局特別提醒車主,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者,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還要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