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依契稅條例第11條規定仍應申報繳納契稅,買受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或房屋所在地鄉鎮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將被加徵怠報金。
屏縣府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了應納契稅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以自宅作為網路銷售營業登記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准續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在自家從事網路拍賣工作,原則上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合併出售其中不屬房屋基地部分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原則上係以建物權狀所載之基地地號為準,倘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該部分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某甲原擁有A地號土地,屬房屋建築基地,後又購置鄰地B地號,出售前將B地號土地合併至A地號土地,惟B地號土地合併前非建物權狀或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所載之房屋坐落基地號,亦非供主建物出入通道使用之土地,雖出售前已合併成為A地號土地,該部分土地仍不能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可於9月22日前申請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及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之土地,只要是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可由土地所有權人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後,始得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千分之十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檢附建造執照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建廠前依法應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其已開工生產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工業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地價稅,不累進計算,對需使用大面積的工業用地優惠很大,但核准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未申報而逃稅或短繳者,除了會被追補應納部分稅款外,還會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有關申請重購退稅退還原繳納土地增值稅款者,小心於五年內被追繳
民眾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自營工廠或自用農地而申請退還原出售土地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自該重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將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稅款。提醒民眾申請退還原納稅款經核准後,重購土地仍受五年管制,千萬不要因為未注意或不知道而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