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近來有民眾於申報遺產稅時,反映被繼承人之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清單中之房屋早已拆除多年,為何還列為遺產?屏縣府財稅局潮州分局表示,已拆除之房屋仍於查調之財產清單中載列,是因房屋拆除後未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註銷稅籍,按稅法規定,拆除房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逾期申報,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徵房屋稅。
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係按月計徵,房屋不論是領有權狀或是未辦理保存登記,均請記得於房屋拆除後30日內向財稅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停徵房屋稅,維護自身權益。
應退之地方稅,財稅局會先抵繳欠稅後再退還
潮州分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因此,稅捐稽徵機關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退稅人是否有欠稅未繳,如經查明確有欠稅時,即依上述規定辦理抵繳欠稅。
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只要地方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溢繳者,財稅局會主動辦理退稅,但如民眾有積欠稅款會先抵繳欠稅後再退還,剩餘款項開立退稅支票併同「退稅抵繳通知書」郵寄納稅義務人。
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務局寄發之「退稅抵繳通知書」及退稅支票時,請確認並儘速向金融機構兌領。
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名下所有屏東縣內埔鄉土地,本人已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向財稅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未獲核准,究竟是何原因?
潮州分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尚須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經查該納稅義務人本人雖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分局呼籲,為維護自身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於107年9月22日前(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7年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如於9月26日才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哦!
民眾收件地址變更時,請儘速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確保收到使用牌照稅單
財稅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常因在外地工作實際上未居住於戶籍地址,無法定時收信,導致延遲繳納使用牌照稅被加徵滯納金,甚至因疏於繳稅行駛於公共道路,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被補繳稅款外,還需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荷包失血不可不慎。
分局說明,若民眾收件地址變更時,請儘速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以確保順利收到繳款書,辦理上開地址變更除了攜帶身分證件至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外,還可至各監理所網站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填妥資料後郵寄回車籍管轄監理所(站),即可辦理;並請民眾謹記,如該通信地址失效時,務必再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