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宣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將於106年12月28日實施,自106年11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與屏東新聞合作在屏東新聞FB粉絲專頁進行有獎徵答活動。
活動期間(1) 加入「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官方line好友。(2) 按讚加入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粉絲。(3) 按公開『分享』該活動貼文。 (4) 『tag』三位好友留言寫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宣導標語或法規內容。就有機會 抽中稅務局特別提供的316不銹鋼保溫瓶(含保溫套)50組喔!活動將於12月21日抽出50名幸運粉絲朋友,歡迎民眾踴躍參與。
合法登記工廠,請記得向稅務局申報適用營業減半徵收房屋稅!
依據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自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該款所稱自有房屋,係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二)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三)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但非供直接生產用的建物,例如: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之面積及擴大增建之違章廠房不符合規定者,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進一步說明,供營業使用房屋稅率為3%,如屬合法登記之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但違章廠房不屬於合法登記之工廠,依法不得按營 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再次提醒,房屋稅係按月核課,若有工廠屬合法登記且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符合減半徵收條件而未申報者,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越早申請越早減輕房屋稅負擔。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稅務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作為名義上之營業登記場所者
仍可適用住 家用稅率
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係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地,該房屋未作為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進一步表示,如符合前揭情形,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提出申請;如使用情形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即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16日以後,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網路可立即查詢房屋稅籍編號,請民眾多加利用
一般民眾為申辦所得資料需填寫房屋稅籍編號,以往民眾會打電話詢問房屋稅承辦人,惟若遇下班時間即無法辦理,為解決此一問題,稅務局提供民眾24小時不中斷的便利服務,辦理查詢房屋稅稅籍編號作業,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只要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首頁→點選網路櫃臺→點選線上查詢→點選房屋稅籍編號查詢,即可立即查詢房屋稅籍編號,迅速又方便。
提醒民眾,若您尚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稅務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7-7979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