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高雄報導】 我國自然保護區係依據「森林法」及「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設置,其目的為保護具有生態代表性的地景、森林、水域,或保護野生動植物棲地,未依規定於14天前提出申請,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內,依法可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緩,民眾於觀光旅遊時,千萬別擅自闖入保護區,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目前台灣共劃設六個自然保護區,其中位於高雄市六龜區荖濃溪畔的「十八羅漢山自然保護區」,因範圍包含舊有防汛隧道,特殊的地景及隧道風光神秘又吸引人,偶有民眾或觀光遊客誤入保護區,其實想一探保護區隧道風采也不難,今年屏東林區管理處委託屏科大森林系副教授陳美惠,與高雄市六龜地方組織共組團隊,培育四十六名在地解說員,每個解說員都通過受訓及認證,具有導覽保護區的資格,如想進入「十八羅漢山自然保護區」,可以向解說團隊申請,並由團隊協助向主管機關獲取核准資格,不僅可以在安全保障下,由富有導覽經驗的解說員帶領進入保護區探索隧道、觀賞特殊地景,也可從遊程中體驗更多的六龜故事及樂趣。
此外,若為科學研究、環境教育或其他自然保護區之永續利用區許可事項等,有進入自然保護區的需要,也可自行至「林務局自然保留區暨自然保護區進入申請系統」提出申請,當個愛護環境的守法好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