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林區管理處提醒民眾,國有林區域內不開放撿拾漂流木,國有林區域外,經當地政府公告開放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後,於公告自由撿拾期間內拾得之漂流木,仍需至林產物檢查站查驗、登記並領取搬運單,以合法取得漂流木所有權。
漂流木如有國有、私有註記或烙印者,由拾得人通報當地林務局林管處或當地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若漂流木屬森林法第52條第4項規定公告的12種貴重木樹種(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巒大杉(香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台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未依規定至林產物檢查站查驗、登記後搬運,將依森林法規定加重其刑,請民眾多加留意。
漂流木屬國家財產,每當大雨過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經林務人員打撈、辨識並加以註記後,將國有漂流木集運至適當場所保管,待一個月的清理作業後,當地居民才可於當地政府公告自由撿拾清理時間、範圍內前往拾取,否則恐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及森林法第50條及第52條規定,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且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併科贓額十倍罰金。
民眾如有發現擅撿漂流木或不法載運貴重漂流木時,請聯繫屏東縣政府、高雄市政府、屏東林管處(檢舉專線電話:0800-000-930)或撥打110報案,大家一起來共同維護國家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