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目前正於里港鄉、高樹鄉、內埔鄉及恆春鎮等地籍圖重測地區展辦協助指界作業,土地所有權人如接獲本縣里港地政事務所、潮州地政事務所及恆春地政事務所協助指界通知書時,敬請依通知事項配合辦理,以保個人財產權益。
屏東縣政府為釐整地籍及保障人民產權,於106年度選定屏東地政事務所轄管九如鄉、里港地政事務所轄管里港鄉及高樹鄉、潮州地政事務所轄管內埔鄉、東港地政事務所轄管東港鎮、枋寮地政事務所轄管枋山鄉、恆春地政事務所轄管恆春鎮等鄉鎮,採用數值測量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繼屏東、東港、枋寮地政事務所,里港、潮州、恆春地政事務所陸續於本年5月中旬起就其轄管測區展辦協助指界作業。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說明,協助指界作業係重測人員辦理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表示對其所有土地無法指認界址者,得由重測人員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施測,嗣後另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進行協助指定界址作業。倘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則須於地籍調查表上認章確定並自行埋設界標;若不同意者,另行指定其界址時,亦須同時於地籍調查表上認章確定,地籍圖重測程序方符完成。如不同意協助指定之界址,又未另行指界而自行離去者,按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將由重測人員逕行施測,故請土地所有權人應確實注意相關權益。
地政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到協助指界通知書時,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通知書至通知地號之土地所在地等候領界,所需埋設之界樁將由重測單位免費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故不能到場者,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或因土地眾多無法一一配合辦理者,亦可聯繫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另訂時間一併辦理。
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本縣里港地政事務所(電話:08-7752007轉29)、潮州地政事務所(電話:08-7895238轉219) 、恆春地政事務所(電話:08-8894247轉223)、或屏東縣政府地政處(電話:08-7320415轉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