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惇仁/屏東報導】為提升整體環境品質、營造生態環境完整性及自然美麗的綠色鄉野、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發展平地綠境休閒產業,屏東縣政府持續推動99年平地造林計畫,歡迎縣內農民踴躍參加,共創綠色富麗農村,自3月5日起至4月9日止私有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
農業處表示,申請農地造林申請資格於土地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另最小面積限制則為申請造林直接給付之土地面積應相毗連0.5公頃以上。
再則,造林期間20年,每公頃合計240萬元,各年之額度如下:第一年每公頃新台幣21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台幣12萬元為造林費用即造林獎勵金。第二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新台幣13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台幣4萬元為造林費用。第七年至第二十年,則每年每公頃新台幣11萬元,其中每年每公頃新台幣2萬元為造林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