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今日媒體報導有關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於107年間偵辦鍇O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屏地檢檢察官業於民國108年3月20日偵查終結,並以107年度偵字第2792、9662、9663、9664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屏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鍇O公司及相關被告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不足之理由,業已詳載於該案不起訴處分書中。
至於部分媒體報導本案之相關質疑及所提出之事證部分,屏檢已主動剪報分他案偵辦調查中,以釐清本案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規定之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之情事,以澄清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