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又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武漢肺炎)疫情已於世界各國持續蔓延擴大,為避免不實疫情影響防疫工作,並造成民眾過度恐慌,屏東地檢署持續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從速偵辦散播不實疫情案件。
高雄地區並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出現3名死亡案例而隱匿不公布之情事,日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蒐證後發現,有民眾以社群軟體散播高雄地區有3名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案例而隱匿不予公布之不實訊息,隨即函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調查,屏地檢即指派檢察官陳盈辰積極偵辦,被告林OO因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嫌,經檢察官訊畢後,認其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本件事證明確,業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條件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及參加地檢署觀護人室安排之法治教育1場次。
被告林OO未經查證,於民國109年3月8日某時許起,以手機連結網路上網,至多數人得以共見聞之社群軟體Facebook,張貼「高雄確診死亡的也是沒有人敢公佈啊!我知道的就有3例,但是不能亂說,說了會被察水錶」等文字,以此方式散布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衛生福利部就上開傳染病之防疫、衛教工作及不特定多數民眾接受上開傳染病流行疫情訊息之正確性。
屏檢籲請民眾,面對傳染病除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宣導,積極防疫以保護自己身體健康外,對於相關疫情資訊更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散播不實訊息,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與有患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等情事,均得向轄區檢警舉發,檢察官將從速偵辦。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民眾散播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最高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屏地檢將持續與防疫聯繫平臺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協同分工合作,有效查處相關案件,以維護公共利益,俾安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