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自2016年7月1日實施迄今,每年申請面積及受惠族人雖逐年增加,然因土地區位限制,導致仍有部分族人無法申請,經各地方政府、人士等多方建議,在原住民族委員會積極研擬後,經立法院通過,總統於108年12月31日公布修正條例,日後增列包含位於依法劃設為保護區或水源特定區、國家公園區域內之原住民保留地皆可以參加禁伐補償,新條例也未有林木6年生、最小申請面積達0.1公頃以上以及「輔育」之限制,嘉惠更多部落族人。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於今年度辦理禁伐補償說明會時,部落族人表述:禁伐補償推行主要是考量原住民保留地皆位於山坡地,有國土保安及水土保持功能,所以,既然限制土地權利人伐木,就不應要求覆蓋率達7成,而且自然崩坍的土地或即使是草生地要扣除面積亦不合理。與會族人在感謝政府修正條例下,卻認為去年底的修法只解決部分問題,他們期待規定可以更放寬。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處陸續收集地方族人意見,將轉請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研修認定條件及方式,以符合部落族人期待,並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正義政策,據了解,中央原民會已善意回應表示,將於收集問題後,在不違反法令下,研採訂定對原住民保留地受限最佳的補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