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有關黃國昌委員聲稱依據「審計部針對屏東縣2015年至2017年標案之分析,屏東標案具有三大特色:集中特定廠商、數家廠商組合共同參與投標、得標價極接近預算金額」乙節,本府回應如下:
經查該份審計室之內容係就本縣所轄鄉鎮市公所104年至106年度採購案件所做之分析報告,並非指屏東縣政府辦理之採購案件。
鄉鎮市公所係地方制度法之自治機關,針對黃委員指稱鄉鎮市公所採購案缺失問題,縣府持續辦理下列作為:強化採購稽核鄉鎮市公所採購案、提升承辦採購人員專業能力、強化採購內控作業、宣導鄉鎮市長廉政法治觀念,協助鄉鎮市公所健全採購制度等,針對稽核發現不法案件均移由司法機關偵辦,絕不寬貸。
潘縣長表示,「廉能政府、透明政治」是縣府對人民的承諾,是縣府團隊的核心價值及首要施政願景,也是人民對政府最基本與卑微的要求,屏東縣政府秉持廉能信念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