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有關全教總公布縣市長善待代理教師評比結果,屏東縣對於部分特定類型代理教師給予一年聘期,給予二顆星。依屏東縣對代理教師聘期之規劃,對應全教總的星級評比,應不僅止二顆星﹗
自107學年度起屏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聘期,為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小合理員額及國中1000專案等計畫,給予編制外代理教師完整聘期。
至於編制內代理教師部分,屏東縣考量校務推展運作之安排,給予教學研討或行政執行任務之聘期,未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給予開學前二日至次年7月1日止聘期;有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則由開學前二日至次年7月31日止聘期;再聘且有兼任行政職務代理教師,則給予完整聘期。
為鼓勵優秀代理教師繼續留在屏縣偏遠學校擔任教職,縣府教育處規劃於次學年度爭取再聘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