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日前獲悉竹田鄉及佳冬鄉有公務員就辦理鄉內相關工程案件疑似有收受賄賂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情事,經檢察長指派署內檢察官李仲仁成立專案小組經詳實調查蒐證後,檢察官李仲仁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處高雄站、屏東縣調查站、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高雄市調查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及屏東憲兵隊於108年5月6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傅OO、龔OO等多人之鄉公所辦公室、住處等場所,扣押相關資料,並傳喚被告等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曾OO、龔OO、吳OO等3人涉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被告陳OO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且渠等4人均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部分被告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認有羈押之必要,於翌日(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均獲准。
另被告傅OO、龔OO涉嫌於擔任鄉長期間,利用鄉公所之工程案收受廠商賄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各交保新台幣(下同)20萬元,被告周OO及林OO分別交保15萬元及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