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1月間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某選區某現任議員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李仲仁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內埔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經查,被告即該現任議員涉嫌透過王OO、陳OO、吳OO、簡OO等多名樁腳對於屏東縣某選區選民以每票新台幣(下同)500元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行求、交付賄賂,承辦檢察官於偵辦期間多次執行搜索並陸續傳喚多名樁腳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並於樁腳陳OO住處查扣電腦1台及賄選名冊等物。檢察官訊畢後,先後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樁腳王OO、陳OO、吳OO、簡OO等人獲准,另傳訊相關選民到案釐清案情後,選民陸續繳回賄款共計6萬8,500元。
嗣該議員連任當選後,地檢署於107年12月28日,對其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承辦檢察官並密集持續蒐集賄選相關事證,待時機成熟,於108年2月21日指揮署內檢察事務官偕同屏東縣調查站及內埔警分局,對該現任議員住處執行搜索後,扣得電腦主機等物,另傳訊該現任議員到案說明案情,檢察官訊畢後,因其坦承犯行,認其涉嫌以每票500元之代價,透過多名樁腳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當庭諭知交保10萬元。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地檢於近10年來,就檢舉人檢舉情資而查辦賄選案件成案並已核發檢舉獎金之數額高達4,276萬2,500元。屏檢再次重申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