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2月11日凌晨接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通報崁頂鄉發生槍擊案件,即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指揮東港分局、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下稱縣警局刑大)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犯罪打擊中心(下稱南打)成立專案小組共同偵辦,經承辦檢察官於同(11)日訊後,認被告陳OO涉犯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所涉為5年以上之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俟於翌(12)日上午經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屏地檢將持續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共同打擊犯罪,以維護社會治安,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