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1月16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市市民代表候選人潘OO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廖維中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
承辦檢察官於107年11月19日指揮屏東警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對該市代表候選人之樁腳陳OO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現金新台幣(下同)5,500元及候選人宣傳單等物,經檢察官傳訊樁腳陳00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復發現該市民代表候選人潘00涉嫌現金賄選,另對該候選人潘00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之紙條、1萬餘元現金等物,並拘提該市民代表候選人潘OO。
案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樁腳陳OO及該候選人潘OO涉嫌共同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檢查獲某鄉長及鄉代樁腳現金賄選聲押獲准
屏東地檢署於日前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某鄉長及鄉代樁腳曾OO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蔡榮龍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
承辦檢察官於107年11月19日指揮里港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對該樁腳曾OO之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相關物品,並傳喚樁腳曾OO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選民共計繳回賄款新台幣(下同)7,000元。案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即該樁腳曾OO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檢查獲恆春鎮代樁腳現金賄選聲押獲准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1月12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恆春鎮代候選人之樁腳徐OO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高永翰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
經詳實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於107年11月18日指揮恆春分局、屏東縣調查站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傳喚被告即樁腳徐OO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選民共計繳回賄款新台幣(下同)400元。
案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即樁腳徐OO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地檢再次向民眾呼籲,若發現有賄選情事,請民眾發揮公民意識 「檢舉賄選,人人有責」,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 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眾勇於檢舉 賄選拿獎金。另地檢署於近10年來,就檢舉人檢舉情資而查辦賄選案件成案並已核發檢舉獎金件數,合計112件,獎金數額高達4276萬2500元。屏檢再次重申署方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