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0月31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獅子鄉某村長候選人楊OO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陳妍萩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枋寮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經詳實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於107年11月14日指揮枋寮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對該候選人之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物,並傳喚候選人楊OO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選民共計繳回賄款新台幣(下同)2,000元。案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即候選人楊OO涉嫌以每票2,000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地檢再次向民眾呼籲,若發現有賄選情事,請民眾發揮公民意識「檢舉賄選,人人有責」,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拿獎金。另地檢署於近10年來,就檢舉人檢舉情資而查辦賄選案件成案並已核發檢舉獎金件數,合計112件,獎金數額高達4,276萬2,500元。屏東地檢署再次重申署方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