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高樹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廣興村長吳貴廷率領廣興村民至縣府陳情有關受理高樹鄉福德祀神明會登記,縣府由民政處長鄭文華代表接受陳情,並將整個案情過程講述給陳情民眾,讓民眾知道縣府在整件事情的立場與作法,完全依法行政且兼顧各方的權益,縣府所有的行政措施均符合法令規範。
民政處指出,高樹鄉福德祀神明會於民國54年由高樹鄉公所公告期滿後並核發證明,民國84年鍾紹光函請縣府核發福德祀信徒名冊,縣府認為高樹鄉公所於民國54年公告有瑕疵,不再引用該公告,鍾紹光遂向當時台灣省政府提起訴願,經台灣省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撤銷縣府原行政處分,另為適法行政處分。
為釐清高樹鄉公所民國54年公告效力為何?縣府於民國99年函請內政部釋示,經內政部函示結果,高樹鄉公所核發驗印之會員或信徒名冊及不動產清冊在案,應認已申報清理有案之神明會。爰此,縣府於民國99年底依法公告徵求異議,旋即有民眾鍾辛煌及楊文國等人異議,因異議事項涉及會員身分權利,縣府建請異議民眾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政處進一步指出,本案歷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終局判決確定,及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決定,異議民眾均敗訴,縣府遂依法院判決及內政部訴願決定,基於依法行政立場,於106年核發高樹福德祀神明會會員名冊,異議民眾因不服縣府核發神明會名冊遂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經內政部於同年8月駁回訴願。
本案雙方纏訟多年,縣府依法行政立場不變,基於地方共榮共生的精神,縣府期盼雙方能以理性、包容的精神來解決,倘若歧異仍然過大,縣府還是建議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