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國內各醫療機構的醫事檢驗服務部門名稱不一,致使醫療體制中權責模糊、專業職能難以發揮。為尊重及落實醫療專業分工、促進民眾就醫權益,立委劉建國與蘇震清等人特別提出「醫事檢驗師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希望將醫療機構所屬醫事檢驗單位名稱統一。
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如下:「醫療機構設置之醫事檢驗單位名稱應冠以醫事檢驗之名。醫療機構於本條修正施行前所設醫事檢驗單位,其名稱與前項規定不符者,應於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辦理補正。」
提案指出,目前國內各醫療機構之醫事檢驗服務部門單位名稱不一,名稱計有:檢驗部(科)、檢驗醫學部(科)、臨床病理科、醫事檢驗科、病理檢驗部(科)、臨床病理暨檢驗科、臨床檢驗科、實驗診斷科、病理檢驗部(科)、醫學檢驗部,共計九種,確有定義不清及業務範圍範圍不明之虞。
現行「醫事檢驗師法」對醫事檢驗業務範圍既有明確定義,且我國醫事檢驗師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執照、職業團體名稱、開業單位名稱等,均以「醫事檢驗師」稱之,是以各醫療機構提供醫事機構服務部門的單位名稱,應明確正名為「醫事檢驗部(科)」為宜。
有鑑於醫事檢驗具其專業性與技術性,並有法定專業證照制度考核,而實務上部門名稱混淆,造成權責範圍認定不清疑慮,恐有違專業分工原則,造成醫事檢驗之專業職能無從發揮,也導致民眾就醫易生混淆困擾。
爰此,擬於「醫事檢驗師法」增列第九條之一,將醫療機構所屬醫事檢驗單位名稱統一,落實醫療專業分工、促進民眾就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