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本案被告杜O寬(男,31歲)前有違反森林法等前科,居無定所,詎於本(105)年4月10日晚間8時許,在屏東市中山路永新公園極限運動場前,因見同為遊民之潘O明毆打另一遊民潘O得,竟心生不滿,出拳毆打潘O明頭部及身體致被害人倒地後,再持其隨身攜帶之L型鐵管朝被害人頭部猛擊,造成被害人當場死亡。
屏東地檢署於11日獲報後即由檢察官吳政洋前赴相驗,為免延誤時機,並電請法醫研究所協助,法醫師潘至信、賴泓瑋隨即於同日晚間進行驗、解剖,經鑑定證明死者頭部總計有17處撕裂傷、圓形壓擦傷與瘀傷,傷勢與鐵管外型等比對結果相符,研判為鬥毆導致造成大量出血、低血容性休克而死亡,是認被告涉犯殺人罪嫌當晚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全案經月餘偵查終結,認被告持凶器鐵管猛擊被害人頭部等要害,顯係執意為之致人死亡,犯後復否認犯罪,建請從重量刑。於今(6)日近午隨同人犯移審,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於同日下午3時許裁定接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