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近來時有民眾來電詢問,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全面延長至109年6月30日,109年房屋稅是否也展延至6月30日?
屏縣府財稅局說明,109年房屋稅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並無公告展延,請如期繳納。民眾若是受疫情影響,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可於6月1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撥打08-7338086轉212~219、221~224洽詢。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要課徵田賦,在5月1日至5月31日提出申請!
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非屬農業用地且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使用等土地,民眾所有土地如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者,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檢附有關資料,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經鄉鎮公所會同有關機關現勘認定後,如符合規定者,財稅局即可據以課徵田賦。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所有權有異動者,而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止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身障免稅車遷出戶籍未設同址 牌照稅就會恢復課稅
原經核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後段規定,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其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免徵牌照稅後,如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未設同址者,即不符合「同一戶籍」之免稅要件,應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若經取消免稅,嗣後符合免稅規定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財稅局重新申請,經審核後,自申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提醒民眾在辦理戶籍遷移時,應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自身權利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