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被繼承人死亡後所遺留的財產,由兩人以上繼承時,繼承人簽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應依不動產契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屏縣府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人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該協議書其分割不動產部分,即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徵範圍,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分割協議書成立時」之不動產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至於遺產中其他非屬不動產之財產分割部分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則無需貼用印花稅票。
提醒繼承人多加利用網路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
直撥退稅真便利,安全又可靠
未約定直撥退稅之納稅義務人,當繳納稅款有重繳或溢繳時,稅捐單位會以掛號方式郵寄退稅支票,若郵差無法送達納稅義務人時,退稅支票就會寄存在指定郵局,納稅義務人還要再找時間去領取,相當不便又費時。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退稅支票自開票日起1年內為有效兌領期限,如有遺失則需先辦理掛失止付,並申請補發,手續非常複雜又耗時,建議納稅義務人選擇約定直撥退稅方式,稅捐單位就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該帳戶內,免除納稅義務人往返郵局和金融機構兌領支票的時間,退稅款直接存入指定帳戶,也不用擔心支票有毁損、逾期或遺失等情形。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7338086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