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部分企業為因應經濟不景氣或業務緊縮,採取所謂「無薪休假」措施,雇主如確有減少工時與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本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為因應業務緊縮,如認有暫時減少工作日數,並減少工資的必要,必須先與勞工協商,在未經勞工同意前,雇主仍應依原來勞動契約的約定辦理。如未得到勞工同意就實施無薪休假,以致勞工工資短少,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行為,地方主管機關可以令其限期給付工資,或逕予處罰。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呼籲「勞工是企業永續經營最重要的資本」,雇主如面臨經營困境,宜先行調整經營方式,在確保勞工工作權之前提下,以較為緩和的手段,或透過勞資協商擬定妥適之勞動條件;企業切勿逕以裁減員工為唯一手段,政府願意協助企業與勞工透過對話方式,找出企業經營發展與勞工生計之出路,共創勞資和諧雙贏互利之坦途。屏東縣政府勞工處提醒您遇有任何勞動權益問題請逕向勞工處詢問,以便適時協處,確保勞雇關係及勞動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