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日前屏東市河濱公園發生槍擊殺人案經移送後,由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鍾佩宇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積極偵辦,於同日經檢察官迅速密集進行屍體相驗、解剖、訊問相關人士、指示蒐證等偵查作為,確認犯罪嫌疑人後立即核發拘票交警拘提,為警於同日晚間陸續拘提被告邱○凱等8人到案。
經查,本件起因邱○凱等人因細故與人發生爭執,於18日凌晨在屏東市河濱公園帶槍欲尋仇報復,導致林姓被害人(88年次)當場中槍送醫不治。檢察官於18日上午獲報後,不待警方完成報驗程序,旋即指揮屏東分局並率同署內法醫師進行屍體相驗,且為儘速查明死因,爭取辦案時效,獲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立即指派法醫師協助,檢察官即於同(18)日上午會同法醫研究所法醫師與地檢署法醫師進行解剖,解剖後初步研判被害人致命傷為肺動脈遭槍擊導致血胸、出血性休克而死亡,死亡方式為他殺。因涉案人車數量眾多,經檢察官指揮警方追查過濾,迅速掌握所有涉案人車,隨於核發拘票交警拘提,於同(18)日晚間陸續拘提被告8名及通知證人6名到案,並循線查扣改造手槍3支、空氣槍1支及作案車輛3部等物。
檢察官訊後認被告邱○凱、陳○哲、陳○亨、陳○茂、劉○廷等5人涉犯殺人、槍砲等犯行,犯罪嫌疑重大,分別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全數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