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據屏東縣警局內埔分局報告李○書涉嫌多次駕車衝撞民眾、員警,蓄意致人傷亡等犯行,案經署內檢察官盧惠珍指揮偵辦,訊後聲請羈押被告李○書,於昨(17)日晚間經法院裁定羈押。
經查,被告李○書無故於民國106年2月12日凌晨1時26分至同日時34分之6分鐘內,先後四度在屏東縣內埔鄉超商店外、派出所前、十字路口等處,駕駛小客車蓄意以前進、後退、迴轉、多次前後來回、逆向衝撞等方式衝撞多位步行民眾、值勤員警、機車騎士,及攤商設備與警車,致員警、民眾共7名被害人分別受有顴骨骨折、臉部撕裂傷、頸椎壓迫神經、左肩斷裂骨折、暈眩、肢體挫傷血腫等嚴重傷勢,並受有警車、機車、攤商設備毀損等損害,經員警射擊腿部始阻其攻擊行為。
被告李○書遭逮捕後經送醫診治,於昨(17)日出院移送地檢署,檢察官經訊問後,認被告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妨害公務、毀損、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又所犯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羈押之必要,於同日晚間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嗣經法院裁定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