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為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全國為第3級警戒微解封期間,除遵照法務部於民國110年7月8日新聞稿指示之原則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於同月9日公布之參考指引配合調整外,基於防疫優先,且為維護洽公民眾及同仁之安全,並降低染疫風險及避免疫情擴散之風險,公布該署相關因應新冠肺炎微解封期間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有關人犯處理部分:(維持該署110年6月29日防疫新措施,仍一律採取遠距視訊方式訊問,因審酌個案之必要,始另以適當方式為之。
二、有關聲請拘提、搜索、通訊監察、強制採尿等票證部分:取消原設置之「投遞公文文書專區」,回復為因應疫情全國第3級警戒之狀態方式處理。
三、自110年7月13日(週二)起至110年7月26日(週一)止,於疫情第3級警戒微解封期間,為維護程序參與者之健康與安全,兼顧當事人訴訟權之保障與偵查程序之有效進行,進行降載開庭,並以延伸偵查庭、遠距視訊庭、控制在庭人數及總量管制進入地檢署之人數等分散人流方式進行,以避免群聚而造成防疫破口。
四、分流及降載措施:
該署對於各類刑事案件,原則仍暫緩到署開庭或報到,除內勤、外勤、各監獄釋放出監之受保護管束人依限報到且情況急迫者,及其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或觀護人認具有急迫性、時效性,而有開庭或詢問必要之案件者,須遵守下列分流及降載措施:
1、該署開放50%偵查庭(詢問室),亦即開放7間偵查庭(含詢問室)使用。
2、原則以傳喚或通知人數少之案件優先或降低每次傳喚或通知之人數。
3、控制偵查庭(或詢問室)之在場總人數在5人以下(含法警),若在場總人數超過5人,得分批進入庭內訊詢問。
4、視個案情形將開庭間距適度加長。
5、庭訊或詢問過程中,落實全程配戴口罩。
6、依偵查庭之位置畫分民眾候訊區域,各候訊區域仍應維持社交安全距離。
五、民眾除開庭(應出示傳票)、報到(應出示報到通知)或洽公(遞狀、辦保、責付、詢問相關為民服務中心業務等)外,均暫緩進入該署辦公處所。若未出示傳票或通知者,一律採實聯制,全面配合實聯制的防疫規範。另進入該署辦公處所者,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7.5度者,禁止進入該署辦公處所,以保障屏東地區民眾及該署同仁之健康與安全。
六、已收受傳喚或通知應出庭或到署之民眾,若有疑義,可在收受該署製發之傳票上掃描QR Cord、至該署官方網站(外網)首頁公佈欄中點選「庭期取消查詢」連結或在上班時間電聯該署承辦股(該署總機:08-7535211)查詢。
七、上開分流及降載等開庭措施,自110年7月13日起實施,並得視疫情變化隨時滾動檢討、調整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