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1月13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枋寮鄉某代表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吳政洋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枋寮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承辦檢察官於當日指揮枋寮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傳喚約談涉嫌人及相關人員到案。案經承辦檢察官吳政洋及主任檢察官莊玲如訊畢後,認被告即候選人樁腳李OO於107年11月12日涉嫌以每票新台幣(下同)5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於107年11月13日認樁腳李OO,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嗣於翌(14)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地檢再次向民眾呼籲,若發現有賄選情事,請民眾發揮公民意識「檢舉賄選,人人有責」,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拿獎金。另地檢署於近10年來,就檢舉人檢舉情資而查辦賄選案件成案並已核發檢舉獎金件數,合計112件,獎金數額高達4,276萬2,500元。屏檢再次重申署方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
屏檢查獲新埤鄉鄉代候選人 現金賄選案聲押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1月4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新埤鄉鄉代表候選人張OO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鍾佩宇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下稱縣警局刑大)偵辦。經詳實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於107年11月13日指揮縣警局刑大,對被告即候選人張OO住處執行搜索,並扣得手機,另傳喚候選人張OO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即候選人張OO涉嫌以每票新台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與尚未到案之共犯或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嗣於翌(14)日經法院裁定交保20萬元,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地檢再次向民眾呼籲,若發現有賄選情事,請民眾發揮公民意識「檢舉賄選,人人有責」,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拿獎金。地檢署再次重申署方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