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行政院長林全提出4年為期的反毒新策略,強調政府將投入100億元以上強力反毒,並修法重罰販毒與製毒者,以打擊毒品供應和降低吸毒人口。就在政府向毒品宣戰的同時,趙天麟、蘇震清、莊瑞雄等3位立委,鑑於目前緝獲毒品是以「純質淨重」為統計方式,必須另做「定性」及「定量」鑑驗程序,造成警察機關在鑑驗費用的龐大負擔,乃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改以「淨重」做為劑量方式,以有效緝毒及簡化執法程序。
提案指出,現行毒品重量統計方式係分別以毛重、淨重及純質淨重為計量方式,而毛重是指疑似毒品物質加裝載容器之重量、淨重是指疑似毒品物質之重量、純質淨重是指疑似毒品物質重量乘上毒品純度(%)之所得數據。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緝獲毒品是以「純質淨重」之統計方式,其源自法務部94年12月1日召開「研商毒品緝獲量統計改進會議」決議事項辦理,自95年1月起實施迄今,已逾10年。
查扣毒品鑑定方式有「定性」及「定量」兩種,分別用以檢出「毒品成分類別」與「毒品純度多寡」。依據法務部100年4月1日法檢字第1000801886號函頒毒品鑑驗分工表,警察機關查獲少量疑似毒品案件,特別是近來新興毒品種類林立,送請非政府機關鑑驗時,「定性」分析已需花費一筆費用;因應法務部統計所需,再進行「定量」分析時,又需另外計費,所費不貲。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之毒品重量,係以「純質淨重」做為統計基準,惟警察機關查獲毒品案件佔各治安機關97%以上,鑑驗費用已造成警察機關龐大負擔。
而且,根據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分組第4次會議結論,均以朝向研擬調降小毒販的持有標準,以及不管毒品有無添加物,只看毒品「淨重」,以節省司法警察查緝毒品的成本。
因此,建議修正該條例所定毒品重量,改以「淨重」為統計基準,以簡化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