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專科以上大學教師的升等係以發表專門著作為主,忽略教師在教學上之貢獻,也有損學生學習權益;而師生研究團隊成功將研究成果落實於產業而達到產業創新的實例時有所聞,但此等成果非屬教師升等衡量項目,不利整體國家科技發展。為扭轉「重研究、輕教學」的教師升等制度,並鼓勵教學與技術應用實務的相關研究,立委張廖萬堅、蘇震清特別提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使大學教師升等採取多元升等方式。
提案指出,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規定,致使我國專科以上大學教師升等,有九成以上教師,都以學術論文升等,忽略教師在教學上貢獻,扼殺教師傳道授業解惑之使命感,有損學生學習權益。又當今政府鼓勵產業創新,教師與學生之研究團隊透過技術應用研究,成功將研究成果落實於產業而達到產業創新的實例時有所聞,惟此等成果卻非屬教師升等衡量項目,不利整體國家科技發展。
是以,為引導學校將教師聘任與職涯發展、學生人才培育及學校發展特色互為結合,確保教師品質,並重視教學及技術應用實務之相關研究,教育部於102年開始試辦專科以上大學教師之多元升等制度計畫。目前參與多元升等制度的試辦專科大學校數漸增,從102學年度的28所,增加到58所。
其依照教學與研究重點,分為學術研究教師、技術應用研究教師與教學研究教師。其升等審查,不再以專門著做為單一指標,教學研究教師另參酌教學成果,技術應用研究教師則以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綜合審查,藉此改變教師的教學教法,讓大學教授願意專注於教學工作上,改善教學品質;也鼓勵教師投入技術應用實務領域,俾利學校多元化發展,為多元人才培育與學用合一奠定紮實基礎。
綜上,為扭轉「重研究、輕教學」的教師升等制度,以及鼓勵教學與技術應用實務的相關研究,加速科技產業創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特別提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關於大學、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教師升等,應就教師之學術專門著作、技術應用研究或教學成果進行多元綜合審查,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者,始得升等;必要時,教育部得授權學校辦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