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前據報琉球鄉境內工程標案疑似有公務員夥同屏東縣民意代表配偶收取業者賄賂等犯行,經署內檢察官陳新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於昨(19)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場所2處,傳喚涉嫌人2人。
琉球鄉境內工程標案疑有業者從事綁標、圍標行為,並有公務員向業者索取金錢賄賂,而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前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屏東縣調查站偵辦,先後於民國105年8月中旬、11月初經檢察官聲請法院分別羈押業者及琉球鄉長陳○進等人裁准。嗣經深入追查,屏東縣洪姓民代配偶黃○威涉嫌就鄉內道路工程標案,向業者索取金錢賄賂,不法所得約新臺幣(下同)300萬元。檢察官經訊問後,認被告黃○威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昨(19)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該洪姓民代具保50萬元。嗣經法院裁定被告黃○威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