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據報有不法暴力集團成員涉嫌恐嚇取財等犯行,經署內檢察官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於1月11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住居所共8處,拘提被告6人,當場查扣槍枝2支、子彈12發、現金新臺幣(下同)1,350萬元、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500公克(市價約250萬元)與咖啡包等各式毒品、球棒、高爾夫球桿、開山刀及本票等物。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被告劉○君、羅○偉、徐○明等3人,於翌(12)日凌晨經法院裁定全數羈押禁見。
經查,被告劉○君、羅○偉、徐○明夥同其他被告2人共5人涉嫌於105年10月間,在屏東縣境內,以暴力毆打被害人成傷、砸毀損壞被害人生財設備等方式,恫嚇被害人簽立2,000萬元本票等犯行。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劉○君、羅○偉、徐○明3人涉犯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其他被告2人具保2萬元。嗣經法院裁定被告劉○君3人均羈押禁見。
屏檢指揮警查獲重利暴力討債集團查扣現金槍枝 3嫌羈押禁見
【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於日前據報有不法重利集團成員涉嫌重利、恐嚇取財等犯行,經署內檢察官盧惠珍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於1月11日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住居所共5處,當場查扣槍枝2支、現金新臺幣(下同)429萬餘元、人民幣2萬元、長刀、鐵棒、長條手電筒、手鐐腳銬、金融帳簿、小額貸款廣告單、本票等物。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被告郭○源、張○明、陳○安,於翌(12)日凌晨經法院裁定全數羈押禁見。
經查,被告郭○源、張○明、陳○安夥同其他被告2人共5人涉嫌於105年間,在屏東縣境內,以每月利息45分(即借款600萬元,每月須支付利息270萬元)等重利借款與被害人,嗣被害人無力償還,被告即以出言恐嚇被害人、毀損被害人車輛及妨害被害人行動自由等方式恫嚇被害人交付財物,致被害人心生畏懼等犯行。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郭○源、張○明、陳○安3人涉犯恐嚇取財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知其他被告2人具保2萬元。嗣經法院裁定被告郭○源3人均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