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今年5月發生在屏東縣議會的議員肢體衝突事件,被國民黨籍議員劉淼松提告的民進黨籍議員李世斌與台聯黨籍議員潘長成,經屏東地檢署依共同妨害公務及共同傷害罪嫌提起公訴後,全案已由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今(31)日下午4時宣判,李世斌獲判無罪,潘長成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今年5月11日上午11時屏東縣議會臨時會開議首日,劉淼松對於是否召開臨時會等相關議題認為具有爭議,而在座位台上做出摔電話機及朝主席台方向丟擲物品的舉動。這個動作,引發潘長成的不滿,遂在劉淼松經過他所坐的位置附近時,趁李世斌攔下劉淼松之際,出拳毆打劉淼松,三人因此摔倒在地,被其他在場人士拉開。劉淼松因受有傷勢,乃控告李世斌、潘長成兩人涉嫌傷害及妨害公務,並由地檢署提起公訴。
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理終結,31日下午4時宣判,認為李世斌與潘長成並無共謀傷害犯意,李世斌罪證不足,應判無罪;潘長成則涉有傷害行為,判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至於妨害公務部分,罪名不成立。
另外,劉淼松於5月15日攜帶柴油到議會揚言自焚一事,經潘長成等人提出反控後,被地檢署認為脫序言行不在議員言論免責權範圍,依毀損及恐嚇罪嫌提起公訴;但有罪或無罪,仍有待法院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