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接獲告訴指出大鵬灣重劃開發乙案涉嫌有以虛增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方式通過開發申請之情事,即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偵辦,全案經偵查終結,將三地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三地公司)負責人鍾O村、副總經理謝O發、員工曾O菱、許O凱、張簡O煌、吳O華、蔡O瑩、黃O珠、曾O男、蔡O敏、李O熹、朱O如等12人涉嫌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緣侑O開發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鄭O文(業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與東港鎮嘉南段土地所有權人周陳O貴,於民國96年間由周陳O貴擔任「大鵬灣重劃籌備會」代表人,縣政府於98年11月26日同意「大鵬灣重劃籌備會」之申請。然依平均地權條例欲自辦市地重劃,需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同意。三地公司負責人鍾O村得悉近56公頃之大鵬灣土地開發案後,指示其副總經理張簡O成(離職,另行通緝)與鄭O文接洽,由鍾O村支付新臺幣 1千萬餘元承接。
鍾O村於99年6月承接後,得悉地主共341人,同意人數僅105人(30.61%),即與張簡O成規劃偽以「投資」名義或獎勵資深員工名義,由親友或三地公司員工及親友掛名「擔任人頭」,先由鍾O村糾集親友配偶等陸續以買賣名義取得嘉南段第1055號、第1056號(持分1/1)、第1056-1(持分1/1)、第916號、第916-1號土地。至同年8月間同意人數僅130人(37.90%)尚須47名,而縣政府於同年8月核定重劃範圍。鍾O村即與張簡O成、謝O發(時任三地公司副總經理,100年5月間成立三嘉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並擔任負責人)、曾O菱、許O凱、張簡O煌(業務)、員工吳O華、蔡O瑩、白O汝(緩起訴)、黃O珠(資產管理部經理)、曾O男(時任三地公司財務部出納)、蔡O敏(會計)等人,宣稱獎勵員工每人僅限投資1單位(約8坪) 12萬元,繳納8千元即可辦理過戶,將鍾O村上開地號土地過戶至渠等本人或不知情之親友、員工名下。製作如內容不實之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所有權人移轉契約書,於99年12月2日,以買賣為原因,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足生損害於土地登記之正確性、交易流通性及日後重劃區域實際同意重劃人數統計之正確性。待鍾O村等人見人數過半(50.36%),即以大鵬灣重劃籌備會名義於99年12月28日,以屏(鵬)自籌字第099-025號函檢附重劃計畫書、同意書等申請核准重劃,足以生損害於重劃區域不同意見之所有權人及縣政府審核重劃案之準確性。
本件檢察官請法院審酌被告鍾O村等人開發大鵬灣地區土地,雖或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增加土地價值,惟市地重劃對當地居民衝擊影響甚鉅,其等不思以正當方法辦理重劃,卻以前述假投資假買賣、以虛增所有權人人數之方式進行,顯見其等進行重劃之動機目的不過僅為圖個人重劃利益,所為更嚴重影響其餘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甚至其等居住自由權及財產權等憲法權利,更影響縣政府對於市地重劃業務管理及國家地政登記之正確性,所為實屬不該,且其等犯後均否認犯行,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