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依「屏東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符合公益出租人之土地所有權人,享有降低稅率之租稅優惠,溢繳之稅款,財稅局將主動辧理退稅。
財稅局表示,一般房屋出租之土地,因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規定,地價稅應按一般用地稅率(最低千分之十)累進課稅,但是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依上開自治條例規定,可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而包租代管之社會住宅,經減徵後地價稅亦相當於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相差至少4倍。
經屏東縣政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財稅局將依屏東縣政府提供之名單逕行核定按地價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溢繳的稅款,民眾除填具直撥約定帳戶約定書外,亦可至財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pttb.gov.tw/網路櫃檯/線上申辦/他/退稅溢繳通知單確認暨直撥退稅申請)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等資料,財稅局即可將應退還之地價稅撥入指定退稅帳戶內,省時、安全、環保又方便,請民眾多加利用。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可申請預約到府服務。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關懷弱勢族群,財稅局提供「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預約到府服務項目,目前針對「年滿70歲老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家有重症親屬須專人照顧無法出門者」提供該項服務。
財稅局表示,有些身障者因年長或行動不便,不知有此項社會福利政策,以致自身權益受損。如您的鄰居或朋友因身障不便且年齡較長或家有重症親屬需專人照顧無法出門者,請與本局聯絡,財稅局承辦人將預先查調相關車籍資料,並與納稅人約定時間,親自到府辦理身障免稅。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之傳繳通知並繳納滯欠稅款後,請保留已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及相關交易明細表等收據至少5年。納稅義務人滯欠地方稅等稅款經該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簡稱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後,屏東分署會寄送傳繳通知請義務人限期繳納。
若納稅義務人選擇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門市繳款,請於繳款後將已加蓋收款章之傳繳通知書及交易明細表等收據傳真至該局或屏東分署以便銷案並請保留該收據至少5年,以利日後查詢及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並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收到屏東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確認無誤後應儘速繳納稅款,避免日後存款、薪資或不動產遭強制執行。
屏稅納保官提醒您:房地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軍用有相關減免規定
若您有房地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軍用,可以檢視是否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相關減免規定,若有疑問,請洽房地所轄之地方稅務機關協助查明,保障自身權益。如欲了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資訊,歡迎參閱財稅局官網「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