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蔓延,事業單位若因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應循「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經與個別勞工協商合意並簽訂「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始能暫時縮減工時及依比例減少工資,且按月計酬勞工的每月工資在減少工時後仍不可低於「基本工資」。
實施期間以3個月為限;如有延長必要,應重新協議徵得勞工同意實施協商減少工時。屏東縣截至3月3日止因武漢肺炎有2 家申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分別為調理食品製造業及餐飲業。
縣府提醒申報勞雇雙方有協商減少工時,應檢附通報表、協議書,並詳述受景氣因素或疫情影響致停工或減產之具體事由,相關文件可至勞動暨青年發展處下載〔首頁/業務資訊/勞資關係科/申辦服務/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無薪假通報)〕。
倘雇主片面實施減班休息,要求勞工不要去上班,薪資有短少、勞資雙方沒有簽協議書的話,依法可處罰鍰2萬元到100萬元。事業單位、勞工若遇有協商減少工時或勞動契約變更等勞動權益問題均可向勞動暨青年發展處詢問,諮詢電話08-7558048#303、311~313、315、3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