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從事網路販售寵物用品要注意!今年以來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屢次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宣稱具有「療效」之寵物用品、保健品甚至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等案件,經統計屏東縣近3個月內網路違規裁罰共3件,罰鍰金額共計新臺幣24萬5千元。民眾鮮少知道網路除禁售動物用藥品之外,寵物用品如宣稱療效亦是違法,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統計今年來全國網路違規裁罰金額已逾400萬元。
保健食品非藥品,不管是人用或是動物用都不能宣稱療效,寵物用品更是五花八門,常見如皮膚保養、關節保健及腸道保健等,甚至外用驅蟲藥品,皆可於電商平台(如蝦皮購物等)輕易購得,但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違法者可罰20萬以上到100萬元以下罰鍰。
近期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接獲一件網路販售離胺酸之檢舉案件,賣家以刊載「離胺酸能抑制貓皰疹病毒生長」等字樣,內容已涉及動物療效;業者應避免商品簡介內容有誇大涉及療效或易生誤解的用詞,業者亦可自行上網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以免誤導消費者而違法受罰!
動物防疫所長李永文再次呼籲,動物用藥品非屬一般商品,其操作使用者,使用對象、用法、用量、販賣條件及使用應遵行事項等均須特別規定或記錄,不論是否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均不得於網路上販售動物用藥品,違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規定,處以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逕洽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