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近來有納稅義務人出售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發現多年前已適用過了,可申請改按「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屏縣府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增訂「一生一屋」,放寬原適用優惠稅率之次數限制,其適用條件除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必須同時符合下述條件:
一、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 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在何種情況下,納稅者可請求納保官協助?
為維護納稅者權利,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以確保其在稅捐稽徵程序上受到正當程序保障。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若遇有以下情形,可請求納保官協助:
一、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時,請求溝通與協調。
二、認為權益受有損害時,提出申訴或陳情。
三、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時,尋求諮詢與協助。
財稅局現設有3位納保官及1位主任納保官,民眾如欲了解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相關資訊,歡迎參閱財稅局官網「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6969或撥打(08)7748890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