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關於媒體報載「春節燈會禁挖馬路嗎?自來水戶沒水陳情」部份,係因2019年台灣燈會在屏東及為維持春節期間交通順暢,提供燈會及春節期間用路人安全用路環境,縣府請各鄉鎮市公所路權單位配合禁止挖掘道路,其中屏東市禁挖期間:自108年1月15日起至108年3月3日止,東港鎮、林邊鄉及內埔鄉禁挖期間:自108年1月18日起至108年3月3日止;其他地區自108年2月2日起至108年2月10日止。
縣府工務處表示,對於住戶民生用水、用電等申請道路挖掘等緊急特殊案件,挖掘道路作業程序訂有免受禁挖限制之規定供各路權單位審酌核定路權,縣府將請各路權單位,對於符合規定之民生用水電申請路權,可依該作業程序本權責核發路權,以利便民及燈會與春節期間交通順暢能夠達成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