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又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武漢肺炎)疫情已於世界各國持續蔓延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提升為第一級開設,為避免不實疫情影響防疫工作,並造成民眾過度恐慌,屏東地檢署仍持續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從速偵辦網路散播之不實疫情案件。
屏地檢轄區並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有確診病例致屏東枋寮醫院封院之情事,法務部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於日前接獲通報有民眾以社群軟體散播屏東枋寮醫院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封院之不實訊息,屏地檢即指派檢察官廖維中積極偵辦,被告劉OO因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傳染病疫情之不實訊息罪嫌,經檢察官訊畢後,認其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因本件事證明確,業經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
經查,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9年1月15日已將武漢肺炎公告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被告劉OO未經查證,於109年1月28日14時45分許起,在屏東縣枋寮鄉,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以其帳號「rocXXXXXXXXXX」登入「Instagram」社群軟體,在現實動態張貼內容為「枋寮醫院昨晚有陸客發燒去就醫」、「已檢驗出武漢病毒」及「已封館消毒」等未經證實訊息予「Instagram」社群軟體內630名粉絲觀看,以此方式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使特定醫療院所遭誤解,致人心惶惶。屏檢為免不實訊息再散播,迅速偵結本案。
屏東地檢署籲請民眾,面對傳染病除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宣導,積極防疫以保護自己身體健康外,對於相關疫情資訊更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散播不實訊息,應循正確管道了解疫情資訊(如疾病管制署LINE官方帳號「疾管家」等),降低恐慌,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與有患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等情事,均得向轄區檢警舉發,檢察官將從速偵辦。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於109年2月27日起施行,民眾散播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最高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希望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屏地檢將持續與防疫聯繫平臺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協同分工合作,有效查處相關案件,以維護公共利益,俾安定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