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今年8月23日經彰化地檢署通報彰化養雞場蛋農疑似使用來自屏東地區業者之動物用偽藥案件,業已偵結,以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5條販售動物用偽藥罪嫌,起訴販賣「蝨馬光(芬普尼)」動物用偽藥之廣信行前後任負責人陳o廣、陳o達,承辦檢察官鍾佩宇更以其2人所為嚴重戕害消費大眾之身體健康及影響食安形象,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經查,陳o廣、陳o達係向農業資材行購入大量之「蝨馬光(芬普尼)」產品,再分別將外層標籤撕除後,陸續以每瓶新臺幣1,000元之價格,販賣予彰化等地之蛋農,並教導蛋農將上開產品加水稀釋後直接噴灑於蛋雞身上,用以消滅、去除蛋雞身上之雞蝨,至少販售出200瓶。查「蝨馬光(芬普尼)」為水懸劑之芬普尼農藥,業於104年底停止生產,且自105年起即禁止使用於農業或其他用途上,陳姓業者2人所為,使蛋雞所生產的雞蛋沾染芬普尼農藥,徒增消費大眾食安風險,引發民怨。
屏地檢於8月23日接獲上開通報後,即於檢察長林錦村指示下,迅速分案,並於翌(24)日(週四)上午,指揮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執行搜索,扣得疑似藥品47瓶等相關證物,並請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進行行政稽查及協助檢視,傳喚陳o廣、陳o達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並於訊後分別諭知陳姓業者2人各交保新臺幣50萬元及30萬元。扣案疑似藥品亦經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驗確認屬「動物用偽藥」。
地檢署更於25日起,持續清查屏東縣境內,經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告雞蛋芬普尼超標及複驗仍不合格之禽場業者,並由屏東縣動物防疫所進行行政稽查,以瞭解陳o廣、陳o達販售動物用偽藥之流向,共計清查畜牧禽場10餘家。
經查其等經購得陳姓業者2人販售之動物用偽藥後,雖曾依其2人教導方式噴灑蛋雞,但並未發現有轉售動物用偽藥之情事。本案經查辦後,應可有效打擊不肖業者,提昇民眾食品安全意識,並消除民怨。